[高雄市西區] 低收入戶房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西區稅捐處表示,為減輕低收入戶經濟負擔,低收入戶所有且自己居住之住宅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低收入住宅免徵房屋稅需符合5項要件:取得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房屋為低收入戶所有、無出租、無營業、供低收入戶本身居住。
符合上述規定的民眾,應檢具減免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書及切結書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提出申請,經審查屬實,自申請當月份起至當年12月止可免徵房屋稅;翌年如仍符合規定,須再重新提出申請。
該處又說,基於愛心辦稅及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民眾的美意,該處每年年初均會向社會局取得低收入戶名冊,主動發函輔導低收入戶提出申請,但仍要提醒首度成為低收入戶的民眾,儘早向稅捐處提出申請,越早申請可以越早享受免稅的優惠。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客服中心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