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使用牌照稅逾期未完納,行駛公路被查獲,小心被處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汽車之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徵收,車主如逾期未完納稅款行駛公路被查獲,除了須依法補稅外,還要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忘了繳稅,違規行駛公路被查獲遭到補稅及處罰,以一部2,000cc自用小客車來說,如果車主忘記繳納100年使用牌照稅11,230元,在滯納期滿後行駛公路,違規被警方查獲,除收到交通紅單被開罰外,稅捐機關還會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補稅11,230元及裁處一倍的罰鍰11,230元,處罰相當地重。
該局呼籲民眾,使用牌照稅還沒有繳納的話,請趕快到稅務局或苗栗監理站補開稅單繳納稅款,並請多加利用轉帳納稅,既省時又便利,也可免除沒有繳稅行駛公路違規被罰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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