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車輛因災害受損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停、報廢手續,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為因應近期颱風、豪雨造成之嚴重災害,考量災區民眾短期內恐無暇辦理車輛報停、報廢之退稅申請手續,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對於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且已向監理機關辦妥報停、報廢登記之車輛,該分局將依該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101年度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以維護民眾權益。

  該分局說明,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之汽車、機車(151cc以上),經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轄分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該分局呼籲各型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若車籍登記於該轄區且有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之應稅車輛, 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