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房屋出租應適用何種稅率?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房屋出租應適用何種稅率?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無論房屋係出租或自用,房屋稅均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依適用之稅率按月核課。所以,房屋出租,如果作住家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1.2%核課;作營業或與營業相關之用途者,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提供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等使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計課。如果出租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層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出租應適用何種稅率核課房屋稅,係以承租人對房屋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因此,為了自身權益,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若租約到期,不要忘了要求承租的營業人辦妥營利事業變更地址或註銷登記,並向稅務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看緊荷包,減輕您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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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