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非經主管機關核准闢建之高爾夫球練習場等土地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由於國民所得提高及週休二日,國人已開始重視健康休閒生活,尤其是各類型運動場如高爾夫球練習場、網球場、射箭場等更是廣受大眾歡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體育場所使用範圍內之土地,可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適用千分之十稅率計徵地價稅。私有土地設置高爾夫球練習場、網球場、射箭場,如非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闢建,則無上開法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