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房屋供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設籍居住,享受優惠地價稅率不以一處為限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時擁有兩棟以上住宅用地的所有權人,土地稅法雖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享受優惠地價稅率只能以一處為限,但納稅義務人如果另一棟房屋供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居住,並設籍於該土地上,且面積未超過都市內300平方公尺、都市外700平方公尺規定,兩處房屋之坐落土地皆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須於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當年度就可以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您善用此節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