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不包含非住家使用之面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映,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含)以下者,免徵房屋稅,而他的房屋現值明明在10萬元以下,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該分局表示,房屋現值雖在新台幣10萬元(含)以下,但是有供非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舉例來說,劉先生的房屋現值為新台幣9萬元,同時供非住家及住家使用,雖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但是非供住家使用房屋部分應按實際使用面積,依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現值雖然會因逐年折舊而遞減,但屋齡並非判斷免徵房屋稅之標準,一般住家房屋如因折舊遞減或新建房屋核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含)以下者,將主動予以免徵房屋稅,如同時作非住家及住家使用者,房屋現值雖在10萬元以下,仍應依規定就非住家使用部分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