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獲得1%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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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該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依法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如期繳納稅款者,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關直接扣領。倘逾期繳納,除不得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須加徵1% 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請各代徵人特別注意。
  稅務局說,民眾如對娛樂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