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戶籍設籍期間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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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關戶籍登記的方面,有無設籍時間長短的限制呢?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有所說明,稅務局說: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所以一般買賣案件如在訂定契約日起30天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以訂定契約當日有無辦竣戶籍登記為審核標準,超過30天申報則以申報當日為準,若為法院拍賣案件則以拍定日為準,只要審核日當時符合土地稅法戶籍設籍的規定皆符合申請條件,並無設籍時間長短的限制,惟若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則有一年期間的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土地前一年若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則無論時間長短,還是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自用住宅用地增值稅之課徵規定,請民眾注意。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