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停駛期間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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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如果車輛短期內暫不使用,則停駛期間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故車輛暫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則停駛期間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另該車如已繳納全年期牌照稅,該局會依監理機關之停駛資料主動退還停駛期間之稅款,另車主亦可持停駛異動登記書、使用牌照稅繳納收據及車主存摺帳戶至該局申請退稅。
舉例說明:張君因有事出國,名下2400CC自用小客車暫不使用,於101年7月2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101年度牌照稅並於101年4月10日繳清,則停駛期間(7月2日至12月31日止共183天)之使用牌照稅可退還,退稅金額為5,615元(全年牌照稅11,230元÷366天×報停日數183天)。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電話2224371轉分機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