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欠繳使用牌照稅,仍有可能會對義務人之房屋及土地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限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至多加徵至15%止,並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欠繳使用牌照稅,只能對其車輛強制執行,而不知行政執行署亦可能對義務人之不動產(房屋及土地)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民眾注意,如有使用牌照稅尚未依限繳納者,請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單位或監理機關申請補單、繳納,除免日後被移送強制執行,並免因使用公共道路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而造成更重的金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