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查緝低價私劣菸品,不肖販售業者勿心存僥倖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維護民眾身體健康及菸品市場之健全,本(101)年度將聯合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針對轄區內銷售低價菸品加強查察,請公司商號先自行檢查架上是否陳列低價或不知進貨來源之菸品,若有上述情事,請勿陳列販售。 &該局說明,以每包20支香菸為例,應繳納之菸品健康福利捐為20元,另應繳納菸酒稅11.8元及5%營業稅(100年9月1日起菸品健康捐已併入營業稅稅基),如屬進口菸品尚需課徵進口稅等。換言之,國產香菸每包成本應不低於33元,進口香菸每包成本應不低於38元。國稅局將對販售低價菸品之公司行號追蹤查明是否涉嫌逃漏菸酒稅,倘查獲,依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除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外,並將按補徵金額處1倍至3倍之罰鍰。另該等菸品如屬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私菸,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又同法第47條亦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各販售菸品之公司行號,不要銷售低價或來路不明菸品,進貨時應隨貨取得與交易事實相符之憑證;也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菸品,以免劣質菸品危害己身健康。&(聯絡人:審查三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