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房屋出租供作住家使用,房屋稅仍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照房屋評定現值並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核課,現行彰化縣房屋稅徵收率為:一、住家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1.2%。二、非住家用房屋,如為營業用者按其現值課徵3%,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2%。因此,若房屋出租予他人,如仍作住家使用者,則原本已核課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仍維持適用;但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故房屋出租,房屋稅是否會增加,須視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