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重劃後土地再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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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且其已支付之重劃費用亦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但土地如係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則不適用上述減免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且因繼承人非支付重劃費用之土地所有權人,則不適用上述減免規定。反之,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前之土地,再移轉時則可適用上述減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