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欠稅在行政執行署執行時可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所欠繳之稅捐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2/02/17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欠稅人於收到執行署傳繳通知時,如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所欠繳之稅捐時,可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 稅務局邱局長溫馨叮嚀民眾:納稅義務人經行政執行署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後,應依期限確實繳納,若任何一期未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將遭執行署廢止分期核准命令, 並就所有財產強制執行。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