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逾期未完稅車輛使用公路被查獲,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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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車輛使用公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加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例如張先生有一部2000CC小客車,滯欠100年使用牌照稅11,230元,使用公路被查獲,除補本稅11,230元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11,230元,補稅加罰鍰共計22,460元。
稅務局呼籲車主,使用牌照稅法的處罰相當地重,101年的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份開徵,繳納期限為10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如果車主還沒有繳納牌照稅,請趕快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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