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非法定空地之土地,無償供公衆通行之道路,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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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無償供公衆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該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應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填具地價稅減免申請書。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請民衆把握申請期限,以免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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