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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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要: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豐原訊】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該分局說明消費者於商家購物,結帳時店家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課稅。
該局更進一步提醒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豐原分局第三課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麗琪 電話:04-25291040轉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