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受災租稅可減免 高市西稅處設專責小組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輕颱泰利引進旺盛的西南氣流,為南台灣帶來豐沛雨量,連日傾盆大雨,惟慶幸該處轄區並無傳出重大災情,但為落實為民服務,仍於第一時間內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設置服務專線電話2293302,主動輔導受災民眾申報稅捐減免事宜,市民如有任何問題,於平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可撥打該處稅易通客服專線2293363洽詢並由專人服務外,該處網站(http://www.kctax.gov.tw/)設有「災害申報稅捐減免」專區,另客服專線預約服務24小時受理申請災害減免。
該處處長李瓊慧表示:受災納稅人申報稅捐減免事宜相關事項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
(一)汽、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請檢附車主身分證、印章、行照、兩面號牌、原新領牌照登記書(報廢時)、代辦人身分證,至高雄市區監理所或苓雅監理站申辦停駛或報廢手續,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將減徵停駛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二)若車輛恢復行駛時,車主應辦理復駛手續,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二、房屋稅: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 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
三、地價稅:
(一)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二)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101年9月22日前向本處暨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轄之國稅局提出申請(高雄市國稅局,電話:7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