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戶籍遷出停、聽、看!節稅撇步省荷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已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隨意將遷出戶籍,地價稅可能改按一般稅率課徵,稅額至少增加4倍。
該處指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時常有民眾於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卻因子女就學、請領老人年金或就業等因素將戶籍全戶遷出,雖仍居住於戶籍地,但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地價稅即不能享用優惠稅率課徵,而經稅捐機關依法補徵差額地價稅,荷包大失血。
該處再次呼籲納稅人於戶籍遷出時應審慎評估,並提醒您善用節稅小撇步,予以妥善規劃,如原核准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者,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擁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將一處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其他1 處以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等1人設籍,都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納稅義務人若有相關稅務疑問,歡迎撥打稅易通客服專線(07)229336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