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領取檢舉逃漏稅獎金是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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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檢舉人詢問檢舉逃漏稅是否有獎金可領?檢舉逃漏稅是有機會拿獎金的,但是必須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違章漏稅屬實,經裁處罰鍰處分確定,且須受處分人繳清罰鍰後,才能分得檢舉獎金。&該局說明,只要提供被檢舉人名稱、地址和可供偵查的具體逃漏稅之資料及線索,因而查獲違章漏稅者,檢舉人即可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獲得檢舉獎金。有些民眾以為凡提出檢舉者必有獎金可領,其實依照「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作業要點」的規定,檢舉案件經過受理、稽查、審理的過程,在確定違章漏稅屬實,並作成裁罰處分,還必須等裁罰處分確定(含行政救濟確定),受處分人繳清罰鍰後,稅捐機關才能分配罰鍰獎金給具名檢舉的檢舉人。&該局指出,檢舉人蒐集被檢舉人實際交易之帳冊,或交易相關資料如合約、訂貨單、出貨單、送貨單、簽收單、收款或(個人、人頭)銀行帳戶資料;最近許多檢舉案例中,部分是從網路上查得的商家資料,因無明確的逃漏稅事證,或是零星交易之漏開發票事件,因該逃漏稅額小,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而免於科處罰鍰。&該局進一步表示,無論檢舉結果有無查獲逃漏稅,都十分感謝熱心民眾勇於檢舉不法維護租稅公平。&(聯絡人:士林稽徵所曾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50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