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 使用牌照稅以異動登記書上之車主為退稅對象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辦理免稅或異動登記時如有溢繳稅款,以核准免稅時之車主或辦理停駛、報廢、繳銷、註銷牌照等異動登記時,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之車主為退稅對象。所以車輛在同一天辦理過戶及停駛時,如先辦過戶再辦停駛,因停駛異動登記書之車主為新車主,故使用牌照稅是以新車主名義辦理退稅,反之則以舊車主名義辦退。
    車輛辦理免稅或停駛、報廢、繳銷、註銷牌照後,如有溢繳使用牌照稅,稅捐局將主動辦理退還,但因車輛過戶移轉,致同年度內涉及新舊車主時,如使用牌照稅有重繳或溢繳情事,則依申請辦理退稅。民眾如對退稅還有任何問題,可向本局消費稅科洽詢,聯絡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