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房屋拆除完竣後,請務必向稅捐處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停課房屋稅,以節省稅負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101年房屋稅剛在5月份開徵完畢,有許多民眾於房屋拆除後,因未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一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稅單後才提出申報,以致多繳了房屋稅,影響權益甚大。該處提醒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辦理房屋拆除註銷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拆除後,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又不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例如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拆除房屋費用之發票或收據等,依規定經現場勘查房屋拆除屬實,是從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因此該處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忘了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務必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229-3363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