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房屋供在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設立營業登記,房屋稅、地價稅如何課徵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黃先生將其原供住家用房屋設立營業登記,從事網路拍賣貨物,前來稅捐處詢問是否會增加房屋稅、地價稅負擔?
高雄市東區、西區稅捐處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以住家用房屋登記為營業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地價稅亦可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稅處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依房屋用途分為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住家用3種稅率,以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三最高、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百分之二、住家用稅率百分之一點二最低。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原供住家用房屋,如果只有營業登記,沒有堆置營業貨品在屋內,因為網路拍賣貨物的實際交易,是在網路的拍賣平台完成,原住家用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營業處所部分面積堆置與拍賣有關的營業貨品,因已不是供住家使用,依規定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至地價稅則依房屋稅課徵情形依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民眾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229336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您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