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連日豪雨造成之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資料來源:雲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連日豪雨重創台灣地區,各地相繼傳出災情,雲林縣稅務局呼籲本縣縣民,如果造成災害損失,請儘速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以免權益喪失。
該局列舉可以減免的地方稅目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依財政部函釋規定,汽、機車遭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惟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然本次水災災情嚴重,災區民眾亟須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短期內恐無暇辦理車輛報停、報廢之退稅申請,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財政部爰規定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水災受損無法使用且於101年12月31日前辦理報停、報廢登記之車輛,應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退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災區納稅義務人可至該局網站www.yltb.gov.tw→災害損失服務區→申請書表下載,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該局並指出,民眾如對於災害損失有關地方稅減免部分,可打電話05-5323941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查詢。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請逕向國稅局洽詢,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電話:5345573、虎尾稽徵所電話:6338571、北港稽徵所電話:78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