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夫妻雙方均須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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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分共有土地,夫妻雙方均須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是以,登記為夫、妻個別名義之所有權,其房屋未供出租、營業使用且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時,夫、妻雙方均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夫妻土地方可適用。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5-2224371轉分機251至25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