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臺北市612豪大雨受災房屋 北市稅處將主動辦理稅捐減免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本市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此次612豪大雨造成本市部分房屋遭受水災,基於愛心辦稅,該處將洽詢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等蒐集相關資料,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以提供民眾貼心的納稅服務,並維護納稅人權益。

該處指出,受重大災害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可減半課徵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惟該處考量受災房屋之屋主忙於整理家園,無暇申請稅捐減免,將主動蒐集資料辦理房屋稅減免,民眾亦可檢附房屋受災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分處提出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如有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情況發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亦可辦理地價稅減免。民眾如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利用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也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