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6月12日暴雨受災房屋、土地或車輛,及受影響之娛樂稅業者可減免地方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梅雨來勢凶凶,連日帶來的暴雨讓桃園縣多處災情, 納稅人可在災害發生30天內檢附房屋、土地或車輛災損時證明文件(如照片),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或使用牌照稅。
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理家園,而忘了申請減免稅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已責由全縣各村里稅務秘書,主動向村里辦公室或其他相關機關索取資料,為受災戶辦理減免地方稅,也會參考新聞媒體的報導,在第一時間派員實地勘查,瞭解受災情形,輔導納稅人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但為了避免遺漏,影響納稅人的權益,該局提醒民眾,在清理家園的同時,記得要拍照並且在30天內提出申請減免稅捐。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因為豪大雨、土石流沖擊,造成房屋毀損,房屋稅也會因毀損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減免,例如房屋有坍塌至不堪居住,受災面積已達5成以上,房屋稅全免; 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至修復為止。另外土地如果因為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地價稅也可以申請全免。
至於汽、機車(151cc以上)因水災泡水需進場維修,以致暫時無法使用,請檢附村、里長或警察局、公所等機關開立之水災證明及泡水車輛進出修理場時間之相關證明(如發票或收據),向該局總局或3分局申請,得按日扣除災害侵襲日至修理場出場日之稅捐;又如無法修復須報廢者,請檢附身分證正本或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2面及印章赴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申辦報廢手續,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僅須繳納至災害侵襲日前1日。
另外,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