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欠稅案件經稽徵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該如何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常有民眾電話詢問,甫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該如何繳納其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接到行政執行署所核發2萬元以下且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可以傳繳通知單所載期限內就近至住家附近便利商店繳納,既方便又省時,且不用負擔手續費;2萬元以上之傳繳通知,請儘速至本局及各分局或直接至行政執行署開立稅單繳納;如不克前往繳納,亦可直接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傳繳通知單上之移送機關名稱並掛號郵寄至移送機關繳納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也貼心提醒民眾,如有其他稅務方面的問題,可直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