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無照違章建築亦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在自有土地搭建之簡陋鐵皮屋並未領有使用執照,為何仍須課徵房屋稅?又是否課徵房屋稅之後就可申請使用執照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之房屋,自不例外。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據以變成合法。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對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課徵房屋稅,對於合法房屋而言,有失公平,且會助長違建之風。因此無照之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仍應依法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且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要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有關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