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於10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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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捐,該局自10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止,將針對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展開清查作業,清查後有應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發單追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進行併購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該局每年皆會辦理清查,列管土地如有再移轉〈包括一般移轉、徵收、信託、法拍等〉或改變使用,其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即會被追繳。另外收購案件於收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列管期間內,該局將請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該年度其持有收購公司股份,有無低於原收購取得對價之65%之報告書以供查核,如發現持股低於65%者,也將會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該局籲請業者屆時配合辦理。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