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日前有民眾詢問,他繼承父親名下房屋,已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何以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納稅人為全體繼承人名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房屋稅籍資料記載之納稅義務人如與地政機關所有建物保存登記之所有權人不符,可按地政機關所載所有權人資料,據以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但如果是未辦理保存登記之房屋,則稽徵機關尚無資料可稽該房屋究由何人繼承,因此僅能依規定將房屋納稅義務人登載為全體繼承人名義。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繼承房屋係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檢附遺產稅繳納(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更名登記,以維護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