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傳繳通知是啥咪?要不要理會它?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地方稅務局移送強制執行,收到行政執行處核發之傳繳通知、扣押及收取銀行存款命令,有些民眾會以為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段,不去理會,也沒有向行政執行處查證或地方稅務局查詢欠稅原因,等到發現個人存款突然被扣一筆金額時,才發現原來是因為該銀行收到行政執行處核發之扣押命令,所以存款被強制執行繳納欠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寄發之傳繳通知時,可依以下方式繳款:
1. 欠繳地方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現金及傳繳通知單於繳 納期限內前往全省便利商店各地營業門市繳納。
2. 持傳繳通知單至欠稅所在地之行政執行處、地方稅務局各分局開單繳納。
3. 至郵局購買匯票寄至欠稅所在地之行政執行處。
4. 如因一時財務困難,致無力繳納欠稅,可至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行政執行處寄發之傳繳通知,若有疑問,可先向各分局查詢,不要不理會,如尚有疑義,可向行政執行處提出異議,否則該處會核發扣押命令,請金融機構扣取存款,或請僱主扣取薪資,另外欠稅人之財產,如土地、房屋、車輛或有價證券及其他債權都可做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請納稅義務人一定要按時繳納稅捐,以免被強制執行或受罰。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按409-411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