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豪雨不斷,提醒民眾受災可提出租稅減免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西南氣流發威,南部地區連日出現局部性豪雨或大豪雨,該處轄區部分,並無重大災情傳出,惟基於愛心辦稅、加強為民服務,仍於第一時間內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設置服務專線電話2293302,主動輔導受災民眾申報稅捐減免事宜,市民如有任何問題,可由該處網站(http://www.kctax.gov.tw/)「災害申報稅捐減免」專區或稅易通客服2293363電話向該小組郭小姐、呂小姐洽詢。
該處處長李瓊慧表示:受災納稅人申報稅捐減免事宜相關事項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減免方面:
(一)汽、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請檢附車主身分證、印章、行照、兩面號牌、原新領牌照登記書(報廢時)、代辦人身分證,至高雄市監理所或苓雅監理站申辦停駛或報廢手續,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將減徵停駛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二)若車輛恢復行駛時,車主應辦理復駛手續,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二、房屋稅減免方面: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 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坐落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
三、地價稅減免方面:
(一)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二)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101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本處暨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
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轄之國稅局提出申請(高雄市國稅局,電話:7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