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小松想在店鋪旁或商店前擺置投幣式電動夾娃娃機以增加收入,詢問投幣式電動夾娃娃機是否要繳娛樂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82年5月24日台財稅字第820764854號函釋: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即一般通稱夾娃娃機),係電動玩具(現為電子遊戲機)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法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