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通知,請勿置之不理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仍未繳納稅款,除了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應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可能會收到該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如有疑問,可先以電話詢問稅捐機關,請服務人員協助查詢欠繳稅目、金額等問題,不要置之不理,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拍賣等情事。
該局說明,金融機構處理扣押存款過程中將另外收取手續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除對欠稅人之存款、薪資等採取扣款來抵繳欠稅,亦可能對欠稅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予以查封拍賣。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請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被徵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等情事發生,徒增困擾。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