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提供具體事證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檢舉人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提出的證據不夠具體明確,造成稽徵機關查核人力與稽徵成本之浪費。
該局說明:各稽徵機關對於各種可能逃漏稅行為,平時即有一套例行性、持續性的查核程序。對於檢舉案件之查核,財政部已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資料:1.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2.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稽徵機關可不予受理,或屬具名檢舉逃漏稅案件,檢舉人無法提供違章漏稅事實及可提供查核之資料,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逾期無法提供者,即得依規定免議存查。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檢舉內容須具備被檢舉人姓名、地址違章漏稅之具體事證及可供偵查之資料,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倘確實掌握,亦請一併提出,俾供稽徵機關及時查核。
民眾如對該解釋有任何疑義,稅務局歡迎民眾隨時撥打服務電話:0800-30-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您作詳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