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6月12日超大豪雨來襲,災害損失租稅減免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6月12日超大豪雨來襲,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鄉親,如有受災損失達減免標準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提出,或以電話、傳真方式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先行報備,再補填損失清單,以保障自身利益。

稅務局表示,地方稅災害損失減免,可分成房屋、土地、車輛等方面,如以下說明: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轄稅務局、分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納稅人如對以上稅目稅捐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稅務局客服專線:2119611,傳真號碼:2119649;至於國稅(所得稅.營業稅)災害損失減免,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