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業執行業務者所開立之收據,是否應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自由業執行業務者所開立之收據,是否應納印花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及地政士等執行業務者,獲得報酬因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其所開立之收據並不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仍應按開立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應繳印花稅額過大時,可於書立各種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時,持應稅憑證向該局或竹南分局申請開給大額繳款書繳納;亦可上網申請並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節省往返奔波時問。納稅義務人只要將完稅繳款書之「證明聯」黏貼於應稅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省時又方便,且可免除因漏未註銷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之情形發生,確保本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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