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淹水造成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月大雨造成臺灣多處淹水,該局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依下列規定辦理,以節省您的荷包: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因逢假日順延至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151cc以上的機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証明文件,向該局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