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101)年即可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如果該地屬建照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則不能免徵地價稅,但可以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文心分局進一步說明,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除由相關機關通報稽徵機關逕行辦理減免外,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期)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減免。已核准減免土地,如適用原因及事實未變動前,可續予減免,不用逐年提出申請。

  民眾如果有地價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