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房屋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向買受人計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拍賣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歸屬,應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向買受人計課房屋稅。若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製作日與拍定人收受證書日不同,且拍定人能提出實際領得權利移轉證明書日之證明文件者,則依據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以領得日為所有權變動日,據以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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