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1年房屋稅尚未繳納者 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01年房屋稅之開徵截止日為5月31日,至目前仍有部分納稅人未繳稅,如係因房屋稅單遺失或未收到,請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並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指出,該處為促進租稅負擔合理化及反映都市繁榮與公共建設利益,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及調高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兩項政策,屬於上述範圍內的房屋,今年房屋稅都增加了,為及早讓屋主知道並因應,該處於房屋稅開徵前,即利用各種道加強宣導,截至目前已繳稅件數達94萬餘件,徵起稅額113億餘元,徵起率約97%。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處呼籲尚未繳納房屋稅的納稅人,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您如想更進一步了解地方稅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