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者,如有須檢附之證明文件,應在本(6)月11日前寄交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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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依規定必須檢附相關單據及其他證明文件者,應在101年6月11日前,就近送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代收或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但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自行繳款資料(如繳款書、交易明細表)等單據,則無須寄送。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資料及教育學費資料列報扣除者,如不超過清單提供之金額且合於所得稅法規定部分,可免另檢附上開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證明文件;但申報扣除資料非屬可供查詢範圍,如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及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檢附相關單據;此外,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亦應依規定檢附其他之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王淑芬,電話:04-23051111轉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