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購買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時仍需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亦為房屋的1種,如有移轉,新所有權人仍需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基於租稅公平原則,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依房屋稅條例有關規定,納稅義務人每年均應按房屋現值及其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繳納房屋稅。同樣的,當房屋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移轉行為時,無論其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有關規定取得房屋的新所有權人,亦皆應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最近接獲有幾起因民眾檢舉而查獲的違章個案,都是因辦理契稅申報時漏將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併同主建物一併申報,而被補徵本稅及加處以1-3倍的違章罰鍰的,因此,特別提醒移轉取得房屋的新所有權人,如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併同移轉時,該未辦保存登記部分務請依規定一併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小失大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