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 財政部對今周刊臺灣資本市場相關稅負報導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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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第807期報導,以資本市場相關稅負(股利所得稅額、證券交易稅及資本利得稅額)占GDP比率觀察,現行臺灣資本市場相關稅負高出美國與日本很多,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財政部指出,股利所得係原始股東將本金投資於公司,構成公司資本額,經公司運用獲利,後續年度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公司獲利之所得;股利所得稅負則係股東將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所繳納之所得稅,屬投資所得之稅負。證券交易稅則係公司按其資本額發行股票與原始股東,股票嗣後在次級市場流通,按成交金額課徵之流通稅,屬投資人因政府制定法律、維持市場秩序與交易安全獲得利益而支付之代價,兩者性質截然不同,尚不宜加總估算資本市場負擔之稅負,並據以進行國際比較。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公司階段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併同盈餘分配予個人股東扣抵綜合所得稅,故估算股利所得稅額時,應併同考慮兩稅合一之減稅效果,方屬合理。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95至98年度個人股利所得實際繳納稅額(詳附表),分別為358億元、460億元、520億元及191億元,與報導所稱1,311億元、1,532億元、1,772億元及1,082億元,差距甚大。
  至美國及日本之股利所得稅額及資本利得稅額,因報導未註明統計資料來源與內涵,其引用之數據尚無法評斷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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