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 本年度納稅義務人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案件,各地區國稅局將自6月8日起進行提兌作業

資料來源: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本(101)年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結束,對於納稅義務人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案件,各地區國稅局將自本年6月8日起向金融機構及郵局進行提兌,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指定扣款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供提兌。
  財政部特別指出,本年提兌稅款作業已作變革,以往納稅義務人於提兌日存款餘額不足應納稅款者,國稅局即不予提兌,本年將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不足部分由國稅局另行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自結算申報截止日起,至繳納稅款日止,按日加計利息。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指定扣款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供提兌,並於上開開始提兌日前留意存款餘額有無不足情事,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免日後遭國稅局追繳稅款。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淑姿
聯絡電話:02-2322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