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之業者應於開業變更歇業前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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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之業者應於開業變更歇業前辦理相關手續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凡經營電子遊戲場、歌友會、視聽歌唱、網咖、娃娃機及搖搖馬等供人娛樂,均屬娛樂稅之課徵範圍,業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餐廳或小吃部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供消費者歡唱,係視聽中心之一種,即使未額外收費,僅為招攬顧客促銷餐飲,仍應課徵娛樂稅,另商家常以寄放方式供人擺放一、二台電動玩具或搖搖馬,雖營業額微小,仍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登記被查獲將被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業者營業場所如重新裝潢、整修等需暫時停業時亦請記得於事前申辦停業手續;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亦應向該局報備,經稽徵機關派員調查屬實將依實際情形核課。
該局特別提醒娛樂業經營者,為維護業者權益,於開業、變更、停業、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該局辦理相關手續
,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