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稅單大廈管理員簽收,有效。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經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縱管理員未如期交付民眾,並不影響稅單已合法送達之效力,倘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單郵寄至納稅人之住居所,倘納稅人因事不在,得將該稅單交付其住、居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而公寓大廈管理員即為接收郵件人員,因此稅單只要經其代為簽收,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至於該管理員何時轉交納稅人則在所不問,因此民眾應注意隨時與住宅管理員保持密切之聯繫。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10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已於5月31日截止,尚未收到稅單的民眾,請趕快詢問住宅管理員是否有代收並儘速前往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法務科 聯絡人: 張鈺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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