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小心欠稅達一定金額,將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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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日前接到某納稅人來電詢問,其欠繳稅捐,財產已被國稅局禁止處分,為何仍被限制出境,因急需出國辦理事務,可否請求稽徵機關解除出境限制。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應納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但如在行政救濟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者,將被國稅局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此外國稅局作限制出境前,均會就欠稅人財產先行禁止處分,如該禁止處分之財產價值不足欠繳應納稅捐者,國稅局才會對欠稅人作限制出境之處分。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欠稅被限制出境,務必要全部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之擔保後,稽徵機關始能辦理解除限制出境事宜。因此,國稅局特別呼籲,欠稅仍請儘速繳清,以免延誤出國行程。【#274】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李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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